近日,New balance的商标诉讼成功,在中国获得了里程碑意义的胜利。
上周,苏州市的一家法院裁定三名当地鞋匠被指控违反New balance商标的“N”标志,并命令他们支付150万美元的损失费和品牌的法律费用。即使裁决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,但这标志着外国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捍卫知识产权的一个里程碑。150万美元的裁决,是由中国法院判定的类似案件中给外国企业的最大赔偿金额。
2014年,国家通过了一项新的商标法,将最高法定赔偿额从75,000美元提高到了45万美元。而据“纽约时报”报道,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远远低于已经很低的法定数量,所以在这种情况下New balance的胜利尤其引人注意。
在New Balance的案子中,苏州中级法院认为,三名被告人,其中一个在2014年7月在科罗拉多州注册商标为“美国新白龙体育用品集团公司”,该行为严重损害New Balance公司的名誉,并且造成中国消费者的混乱。因此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犯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,停止批量生产。
New Balance的知识产权资深顾问Daniel McKinnon在与纽约时报的电子邮件通信中表示,这次胜利使他们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更加信任。
史蒂夫·迪金森(Steve Dickinson)曾与外国公司合作,帮助他们进入中国市场,他的律师哈里斯·布里肯(Harris Bricken)表示:“以保护商标为目的,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良好的法院制度,尤其像上海,北京这样的地方的法官了解知识产权甚至多于美国法官”
新百伦为其他受害的品牌铺路当外国品牌在中国被伪造,应该如何在国家的法律下寻求保护?对于这一问题New Balance创造了一个辉煌的先例。
该品牌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首次进入中国市场,并允许经销商代表New balance分销产品。然而,其中一些经销商后来以普通话及其谐音登记了该品牌的商标,并设立了自己的鞋厂,大量生产质量低,但价格更便宜的“New Balance”产品。New Balance不得不取消他们的经销权,离开大陆市场。
该品牌于2013年正式回归,以英文注册了“New Balance”商标。于2006年12月在中国大陆设立法人机构。但是,以前生产的伪冒品仍然存在,这让New Balance难以在中国消费者中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。
该品牌在中国的对抗私人活动中走过了漫长的历程,在赢得上述案子之前,经历了许多挫折。例如,它在2015年4月对中国人使用“New Balance”的中文名的案子中失败,不得不赔偿约70万美元。该案子还在上诉。
狄金森表示,“New Balance”的胜利表明,该品牌善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度,并积极在中国法院进行执法。
“这样做的公司可以取得成功。而消极的公司希望外国法律能够控制,并期望别人来帮他们做这件事,这种公司没有任何成功的机会。“